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

2022-05-1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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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有人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

  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

  (一)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三)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中还包括了两中特殊形态。

  1、胎儿:能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解释》也没有加以规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该给予赔偿。此时,胎儿作为特殊主体,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在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借鉴。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植物人和精神病人:根据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均构成伤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据参与制定本法的有关部门的解释,包含“多种损害的赔偿,如某种功能的丧失、影响美观、精神痛苦等”,即残疾赔偿金乃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他们遭受伤害后存在精神损害,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二、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二)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三、怎样才算是精神损害?

  (一)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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