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属于警察管吗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2022-06-24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高空坠物一般不属于警察管,涉及到刑事案件时,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若是是民事纠纷的,警察可以从中进行调解或促进协商,在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维权。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适用该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及时发现加害人。
高空坠物属于警察管吗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属于警察管吗?

  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了伤害是归警察管。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三、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如下: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