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要求精神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找法网提示,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如下: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