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有: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况往往有两种,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实际上当事人都没有直接责任,但是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5.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