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损害如何赔偿发

2022-10-06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方式一般包括赔偿财产设施的修复、折价赔偿和实物的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特定纪念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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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财产损害的赔偿方式有: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找法网提醒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法律是如何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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