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2022-10-10 2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一般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的损失时,由接受劳务的承担,但接受劳务的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提供劳务的解析追偿。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一、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怎么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三、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1.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隶属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往往自己准备工具或设备,在限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3.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承揽关系一般是一次提供劳动成果。

  4.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找法网提醒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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