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侵犯的是名誉权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
5.侵害方式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