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021-04-26 1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时,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存在一定都主观过错。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是否是不正当竞争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若被侵权可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观过错和损害多方主体利益这四大构成要件。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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