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高空坠物责任物业没有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责任是过错推定的,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找法网提醒您,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若有高空坠物的情形,责任人向受侵害人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