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职工,依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赔偿待遇,而该条例并未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受工伤,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并无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而《职业病防治法》属于人大制定的法律,《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职业病防治法》高于《工伤保险条例》,且属于特别法,因此,劳动者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而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即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
同时,除《职业病防治法》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劳动者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依然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等。但依据民事法律获得的赔偿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
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知,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是由侵权人的侵害情节、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依据侵权地规定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工伤的精神补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工伤的精神补偿数额标准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法院地颁布的相关标准具体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