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纠纷是过错责任,其实质是过失责任。过失责任的判定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找法网提醒您,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2.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人民法院已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