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2-12-01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已经失效,民法典对此的规定是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找不到侵权人的,由管理人或者是使用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已经失效,民法典对于高空坠物责任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吗

  高空抛物是可以报警的。对于发生高空抛物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找法网提醒您,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责任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抛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高空抛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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