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教唆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2021-05-06 09: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危险行为,通常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可能致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无法判明实际致害人而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那么教唆共同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教唆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一、教唆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

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

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

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际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

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对于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

3、共同危害行为。共同危害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对此,本文专门设立一个题目进行讨论。

4、团伙成员。团伙组织的成员的集合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结果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三、共同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指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xingwe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教唆共同侵权构成要件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实是由复数性,共同性,统一性以及责任的连带性等四种性质来决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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