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2021-05-07 1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一般强调行为人自己责任和过错责任,但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行为人自己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并且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实施的侵害行为,以及动物、物件损害等情况。那么,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什么是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要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什么是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民法典》对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一般侵权一般强调行为人自己责任和过错责任;特殊侵权是某些民事主体要对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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