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生命权赔偿多少

2021-08-19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公民的生命至高无上,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如果侵犯他人生命权是要付刑事责任,不能故意还是过失。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侵犯民事生命权当然也要赔偿,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生命权赔偿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事生命权赔偿多少

一、民事生命权赔偿多少

侵犯生命权即意味着造成死亡,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适用此标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国家对死亡公民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两者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2)应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以保证死者生前有法定义务抚养的亲属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条件。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及:关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或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法,存在如何理解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项规定,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二、生命权的法律特征

1.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就人格权而言,生命权不仅仅是一项首要的人格权,而且还是各项人格权的基础。无论是物质性的人格权,还是精神性的人格权,都是以生命权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整个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都要以保护生命权为首要任务,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也可以说是对生命安全的保护,避免无序的战乱和纷争涂炭生灵,保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2.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

生命权的权利内容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能力,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生命存在于身体之中,但生命权与身体权仍有显著区别。身体权受侵害,表现为身体完整性的破坏,有可能恢复;生命权受侵害,则是以不可逆转、不可恢复的生命丧失为标准的。

3.生命权具有平等性

此种平等,一方面是指任何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外国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权,且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不能牺牲某个人的生命而去维护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残障人、精神病人等的生命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理由对残障人进行歧视和伤害。不仅如此,还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残障人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呵护。

4.生命权具有有限支配性

即生命权是有限的支配权,据此生命权人能够依法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虽然我们从实际来说,我们有时可能无法阻止一个人的自杀行为,但这并不能证明一个人有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至少从道德层面来说,一个人的自杀行为是要被予以否定评价的。对于安乐死问题,有人认为,安乐死体现了公民享有生命利益的支配权,但目前我国立法还没有对安乐死的行为予以认可。

三、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其中生命权是法律赋予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势自然人对其身体的各个器官、肢体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移植身体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所以总的看来,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包含在人身权里。侵犯此二者就是侵犯人身权。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不论任何情况都要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才去做其他的事请。以上就是民事生命权赔偿多少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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