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信用权人对征信系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021-01-08 09: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征信系统的信息自己都是可以用手机查询的,但征信系统还有其他的内容需要我们清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信用权人对征信系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权人对征信系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信用权人对征信系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一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二、征信维权途径有哪些

  征信异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信息报送机构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投诉或法院起诉:认为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目前对于个人为主体去做征信复议其实还是困难重重,所以依托正规征信修复公司去做复议,可以更有效的帮助个人用户进行征信修复,这也是征信修复公司存在之道,同样建议用户去选择靠谱的征信修复公司,千万不要选择那些帮你伪造证明的公司,这样未来对用户自己,对这个行业都不是不好的选择。

  三、谁是征信活动主体

  信用活动的主体必然会成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在信用活动中,根据信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等。在信用关系中,主体是能动的活的要素,诸如赊购、预付等信用活动都必须通过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因此,法律既要规范他们的信用行为,又要保护他们的信用利益。如果将资信利益的权利主体,限定为商事主体或企业法人,则势必造成其他主体的资信利益无从保护的盲区。在各种信用活动中都存有资信利益主体的情况下,法律仅承认部分利益为受到权利保护的法益,而将其他利益置于无权利状态的真空,这种做法是有悖于民法的平等精神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权人对征信系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每个人的征信信息都是有保留时间的,所以不要以为可以消除就没事了。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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