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荣誉权包括哪些

2021-01-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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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获得荣誉是一个人成就的一个表现,相信每个人都是十分珍惜自己获得的荣誉的,荣誉被侵害肯定会着急。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荣誉权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荣誉权包括哪些

  一、荣誉权包括哪些

  1、荣誉保持权。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    保持其荣誉的权利。各种荣誉,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荣誉市民、优秀残疾人等一经有关组织正式作出并授予,其获得者就对该荣誉享有保持权,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予以剥夺外,任何他人对这种荣誉都不能予以剥夺。

  2、精神配权。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利益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3、物质利益获得权。有的荣誉本身不含有物质利益,如授予某人荣誉教授称号;有的荣誉却含有物质利益,如全国劳动模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有的地方和单位,错误地理解荣誉的含义,认为获得荣誉的人思想先进,应当好好表现表现,所以要求其将所得的物质奖励捐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荣誉权的的物质利益获得权。

  二、哪些是侵犯荣誉权行为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三、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荣誉权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荣誉权利不应该被侵犯,如果被侵犯就应该及时收集对方侵害你的证据。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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