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2021-01-12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侵犯隐私权的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既然侵犯了,他肯定会知道相关内容,处罚以后还是要禁止他泄露信息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一、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四)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

二、民法典对侵害自然人隐私权行为的规制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以列举加兜底相结合的立法技术,列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六类侵害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前五项是列举条款,后一项是兜底条款。

三、为什么未经允许侵犯他人的私人空间会侵犯隐私权

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往往还会触及其他法律责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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