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1-01-12 14: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说起侵害生命健康,一想到的就是故意伤害罪了吧,故意伤害行为一发生,被侵害者是很可能流血受伤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1、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2、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赔偿

  侵权行为或侵权事故致人伤亡,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给直接与间接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即因侵权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包括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因丧失肢体,影响生活的痛苦,因容貌毁损致使婚姻、就业困难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失业、废业或不得不转业的痛苦,因后遗症对将来生活产生的精神痛苦,或因上述状况而致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感情上的痛苦、失望、不满、怨恨等精神上的痛苦,致人死亡的近亲属因失去亲人而导致的悲痛等。这种损害是非财产损害的一部分,与财产损失无直接关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的痛苦等。

  三、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吗

  成年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比较好理解,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特别是肢体伤残、容貌毁损或丧失某种生理机能时,虽其意识能力低下,暂时无精神痛苦的感受,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因伤害所致的精神损害必然发生。如某医院在为一名六岁女童割阑尾时,误将其子宫切除。该女童当时并未表现出多么严重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其长大成年,这一伤害的后果将会对其恋爱、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其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无法摆脱的。因此,未成年人在其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时,虽然该伤害当时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损害将必然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亦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生命至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并且爱护生命,侵害生命健康的行为要被制止。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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