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1、细胞捐赠
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2、组织捐赠
是指将身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人。
3、器官捐赠
就是将身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人或者医学院校。这些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
器官捐献的前提是在公民逝世以后。在生前登记的信息只是一个意愿性的信息。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公众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这仅仅是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实现捐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
(二)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
(三)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四)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如果家人不同意器官捐献的情况下即使自己在生前登记过信息,信息也不能采用,和家人的沟通征得家人的同意是非常重要的。
1、伦理观念的影响
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2、利益观念的影响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
3、社会观念的缺失
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体捐献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人体捐献一定要和亲人沟通好,因为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传统的都是想入土为安。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