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服务员被拍照侵犯肖像权吗

2021-07-2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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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人格权。如果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那么服务员被拍照侵犯肖像权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服务员被拍照侵犯肖像权吗

一、服务员被拍照侵犯肖像权吗

服务员被拍照如果如果对方没有用来营利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用以营利为目的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肖像权的特点有哪些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服务员被拍照侵犯肖像权吗?服务员被拍照如果如果对方没有用来营利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用以营利为目的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侵权的法律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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