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后果

2021-08-23 14: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那么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后果?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后果

一、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后果

老师侵犯学生隐私权属于犯法行为,要承担一下的责任:

1、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3、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有哪些内容吗

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吗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老师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后果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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