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权是不是公司民事权利

2021-08-06 14: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那么,名誉权是不是公司民事权利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名誉权是不是公司民事权利

  一、名誉权是不是公司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之一,公司享有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 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 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 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 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民法典的名誉权的限制有什么规定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名誉权是不是公司民事权利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当事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与损害后果来认定,如果是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或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的,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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