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赔偿名誉损失条件

2021-08-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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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民法一般的填补原则,在受到损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就损害后果向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赔偿名誉损失条件?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赔偿名誉损失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赔偿名誉损失条件

一、赔偿名誉损失条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二、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被告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实践中,侮辱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暴力行为,语言侮辱,文字侮辱,其他方式。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诽谤是以书面、口头等捏造事实来丑化他人人格。其特点为: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以语言、文字、漫画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诽谤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诽谤主要有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两种。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将某种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公开并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就构成诽谤。不过,由于言词本身较为含糊或有歧义,确定言词的内容是否具有诽谤性时,必须对言词作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并根据一般人的观点、参考整体性标准来认定。

在本案中,被告收到检举信后,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了对原告的意见评价及更换监理的建议。该意见评价没有涉及具体事实,不是事实陈述,且未恶意对外进行散布,因此,被告的行为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名誉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在确定毁损名誉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单,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没有过错。

(三)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是否会侵害名誉权。

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属于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抗辩事由,是一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王利明先生认为,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内容真实,正当的舆论监督,合理引用,正当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第三人过错,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三、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如果侵犯人的名誉权或者是人身自由权,那么当事人是可要求赔偿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名誉权,而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得按照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还有他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行为方式,和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还有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多少和侵权人获利多少等等的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再做决定。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和法人对他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别人的侵害的一个权利,这其中也包括了保护自己社会良的好评价,还有就是改善那些不好的评价的权利 ,以及维护本身的名誉权不受到别人的侵害的权利。

其中,主要的违法行为有:

(一)严重的评论不恰当。

(二)一些新闻报道的与事实的严重不符。

(三)他人的诽谤行为,不过这个诽谤的事实一定要是虚假的,不然就是不构成诽谤的。

(四)他人的侮辱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口头的,还有动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还有就是暴力的侮辱,并且所侮辱的事实是实际上可能存在的。

隐私权指的不仅是所有的自然人自身的生活安宁,还包括所有人私人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享有受到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的侵扰,或者知悉,以及收集,还有公开和利用的人格权,并且这个权利的主体对别人是在什么程度上是能介入本人的私生活的,还有对自身是不是允许给别人公开隐私,还有可以公开的范围以及公开的程度,是有决定权的。

赔偿名誉损失的条件包括四方面,即确实存在侵害行为、侵害对象特定、主观上存在过错以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赔偿名誉损失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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