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身体权的定义

2021-09-06 17: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代表没有好的身体,啥事情都干不好,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我们才能为了梦想和未来努力拼搏奋斗,若是身体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所有事情都将毫无意义,那我国相关法律对身体权的定义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身体权的定义

一、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最高的人格价值。一切权利的行使都是以个人生命的存在为前提。

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首先,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相互依赖,又互有区别。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构造的完整性,而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此外,“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

其次,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三、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一)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身体权表现为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

(三)身体权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就是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内容。公民的身体权指身体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权和健康权既相互依赖,又有区别。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话就永久丧失无法恢复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身体权的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身体权包括自己身体完整性、身体利用支配性、保持身体劳动性等,他人损害身体的不一定损害健康权,侵害健康权的不一定侵害身体权。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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