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上人格权包括哪些

2021-09-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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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听到有人在咆哮说人格权受到了损害,对于这个人格权相信大家多少也会有一定的了解,这个权利涉及到人身权益也知道不能随意的被侵害,受到了侵害加害人也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民法上人格权包括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上人格权包括哪些

一、民法上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

二、侵害人格权如何处罚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三、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上人格权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相关知识。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这些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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