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2021-09-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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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名誉在实践中指的就是口碑,其涉及一个人的社会评价,不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法人都是特别重要的。那么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哪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一、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一)侮辱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而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在于:

(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从上可知,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若触犯刑法,还可以起诉其承担刑事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名誉权被侵犯如何维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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