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身体权怎样赔偿

2021-09-16 1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人格权,而人格权中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以及姓名权等,当人格权受到侵犯时,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身体权怎样赔偿?身体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身体权怎样赔偿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身体权怎样赔偿

一、身体权怎样赔偿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当身体权受到侵犯时,要按以下范围赔偿:

(一)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

(二)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三)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四)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而支出交通费。

(五)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年汇总请求。

二、身体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按照通说,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

(二)身体权体现为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

(三)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三、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对尸体的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这些行为虽然有益于医学及法医学的发展,但由于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并未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所以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又如,利用死刑犯的器官,给患者进行器官移植。而有些地方却没切实争求犯人家属的意见。无疑这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

(二)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所以,任何人(包括医务工作者)未得到公民允许,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身体权的侵害。

(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为其行为对身体全构成侵害。身体权随同健康权紧密联系,但内容却非同一。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而健康权所保护的,是各个器官和整个身体功能健全。

(四)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外科医生的工作,是以较小的代价换取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绝大多数医生行医目的是崇高而正义的,但也有例外。惟若医师因不合于手术之方法或治疗之目的及施行过度,致侵害患者之身体者,乃属身体之侵害,而为损害赔偿之原因。

从上可知,身体权受到侵犯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中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以及用工损失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身体权怎样赔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