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以提起诉讼。关于名誉权案件的法院管辖权,一般来说此种侵权类型适用侵权行为地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所在地等多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因此被侵权者可就上述所列地方的法院请求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自然人的名誉权遭到他人不法侵犯时,可以请求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等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名誉侵权如何管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