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2021-10-02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一个公民都是具有人身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当然也就包含姓名权,所以公民是可以改名字的,不过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改名字的权利是不一样的。那么,改姓名有什么规定?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一、改姓名有什么规定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二、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三、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改姓名有什么规定?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如果你您还想了解更多知识,欢迎随时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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