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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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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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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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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机关属于一个单位,我们常常听到的名誉权是关于我们个人的名誉权,那么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名誉权只有个人才有,社会单位有吗,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

一、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

 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委、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制社会里,批评政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地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的政府。

二、名誉权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的内容,由于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因此国家机关非公民非法人而没有名誉权,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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