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权官司如何举证

2021-10-22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当我们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时候,我们主张他人侵犯我们的名誉权时就需要举证,那么名誉权官司如何举证?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名誉权官司如何举证

一、名誉权官司如何举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三、侵犯名誉权有哪些后果

侵饭名誉权有如下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名誉权官司如何举证的内容,名誉权受到侵犯时的举证方式是通过证据证明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的行为来进行,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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