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网络侵害名誉如何立案

2021-10-19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时候我们在捏造事实的时候有可能已经是侵害到他人的名誉了,所以我们经常说不能传谣,不能信遥,更加是不能造谣,因为造了遥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名誉权的,那么网络侵害名誉如何立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网络侵害名誉如何立案

一、网络侵害名誉如何立案

网络侵犯名誉权性质严重的,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可能涉嫌诽谤罪,受害人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符合下面的条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当做刑事案件侦办。根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个人名誉如何判刑

侵害名誉权涉嫌侮辱诽谤罪。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如何答辩名誉权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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