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当侵权人满足以下条件则构成侵害公司名誉权: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损害公司名誉权会构成民事侵权,但不会构成犯罪。只要能证明损害结果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关联,以及有实际损害的发生即可认定侵权人侵犯公司的名誉权。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损坏公司名誉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