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并属于政治权力,而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选举与被选举权;
(二)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毁坏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当我们发现自己的名誉权被他人诋毁、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法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自己精神受损的,经鉴定属于严重后果时,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当情节非常严重,构成诽谤罪时,侵权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名誉权是一项基本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名誉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而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名誉权不属于该权利范围内。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名誉权属于政治权力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