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肖像权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11-07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没有经过同意就进行使用的话,会对别人的肖像权构成侵犯。使用别人的肖像权不仅要经过同意还有进行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肖像权合同要注意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肖像权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肖像权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项:

(一) 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二) 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三) 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四) 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

二、《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哪些情况使用别人的肖像权不用经过同意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肖像权合同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相关知识。肖像权合同要明确肖像权使用的范围、使用的期限、使用的途径以及使用的费用等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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