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损害名誉罪赔偿标准

2021-11-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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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损害名誉罪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损害名誉罪赔偿标准

  一、损害名誉罪赔偿标准

  1、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2、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二、损害名誉权诉讼时效

  名誉权受损害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损害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损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综上所述,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损害名誉罪赔偿标准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内容可知,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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