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1-11-30 1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得随意地他人进行侮辱或者诽谤等行为,否则很可能会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那么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二、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法律对这种权利给予保护,同时也不允许随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从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中可以了解到,因为侵犯他人名誉构成侵权的,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侵害他人名誉权怎么办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处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诽谤、侮辱等,都可能会造成对其的名誉权侵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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