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需要担责吗

2021-03-10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的作者创作了许多的文学作品出来,很多作者写出的文学作品里面有可能会提及到一些名人的事迹或者名事,但是民法典上规定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网友们觉得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需要担责吗?想知道答案的网友就继续往下看吧,让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需要担责吗

、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需要担责吗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现实中,新闻报道不免会有舆论监督报道,舆论监督报道不免会曝光某些负面信息。

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徐如俊委员认为这个表述不够准确。经过深入采访,依据事实进行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报道、监督本身不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影响,报道监督主体当事人的名誉受损,应当是由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致。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需要担责吗

文学作品则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上而创作的作品,依据文学作品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虚构的文学作品和纪实文学作品,由于作品类型不同,判断文学作品引起的纠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标准也不同——对于纪实文学作品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相对较容易,因为纪实文学作品一般以真人真事作为描写的内容,其基本事实不得虚构,作品描写的主要人物具有排他性,描写的事件也应该是曾经发生过的且内容基本属实的,仅可以添加一些次要人物和次要事件而使该文学作品更丰满。

也就是说,纪实作品中所描绘的主要人物形象应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原形基本保持一致,不得损害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原形的形象,更不得对其进行丑化描写甚至侮辱、诽谤其人格,否则就构成侵害该人物原形的名誉权;对虚构的次要人物如果以现实人物的真实姓名(包括对真实姓名进行艺术化处理)作为姓名,并以其真实经历为模型来描写,使熟悉该真实人物的读者一看就知道是作者以该人为模型描写的,则作者在作品中丑化该角色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当然若作者并不熟悉该人,作品中描写的角色与真实人物的姓名、经历、特征相似纯属巧合的,则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三、才能属于名誉吗

不属于,因为公民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然后把其能力施展出来的被称为才能。但是对才能的评价属于名誉。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 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 2 )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 3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4 )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所以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需要担责吗?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文学作品的内容规定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方式有点相似的,文学作品的内容里所提及的名人名事一定是真实的情况,不得以虚假的事件去诋毁名人名事,也不得诽谤他人,这是写文学作品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守规守法的要求之一,身为作家的公民既要做好的文学作品,也要遵纪守法才是一个好作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就前往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