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赠的其遗体可以被捐赠吗

2021-03-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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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上明文禁止器官买卖,器官买卖显然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但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是可以对器官进行捐赠的,当然器官捐赠需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那么,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赠的其遗体可以被捐赠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赠的其遗体可以被捐赠吗

  一、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赠的其遗体可以被捐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据此规定,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赠其遗体的,在自然人死后,其亲属不得捐赠。

  二、遗体器官捐赠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3、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捐献人未选择遗体接受单位的,由当地地方红十字会确定遗体接受单位。

  地方红十字会委托的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将遗体捐献登记情况报告所委托的红十字会,并由红十字会及时通报有关遗体接受单位。

  登记机构、遗体接受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4、捐献人委托并登记的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献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

  5、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6、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荣誉证书。提倡捐献人随身携带捐献卡。

  三、无偿捐赠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无偿捐赠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

  无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捐赠人赠送的物品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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