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中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内容,这一规定具体通过《民法通则》《刑法》等普通法律得以实现。
(一)人格权是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格权利。人格权从类型上可以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利和精神性人格权利。物质性人格权利的权利客体不得进行商业化利用,典型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精神性人格权主要体现的是权利客体为精神性(心理性)的人格利益,有些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等。除此之外,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都可以依法成为人格权的权利客体。
(一)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
(二)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
(三)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人格尊严宪法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