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剧照的肖像权应当受法律保护。演员对自己的肖像权享有法律权利,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体现,只有公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同样是侵权行为。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进行绘画写生等,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三)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他人的照片,虽不加公开地使用,但也构侵害肖像权。如照相馆在为顾客拍照后,未经顾客同意,留下顾客的照片,顾客应有权请求其返还。又如,偷取他人的照片以作欣赏之用,这种行为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四)以侮辱的形式损毁他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损毁他人肖像的故意才能构成。如,故意将他人的肖像涂抹并公之于众或者故意当众毁坏他人的肖像,以侮辱肖像权人故意对他人的形象予以丑化等等。
关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很多时候都是事后的保护,即在发生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后进行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剧照也是受到肖像权保护的,如果有他人丑化、污损,用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我们都有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剧照是否受肖像权保护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