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2022-02-02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处理精神赔偿损失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形以及一些相关标准来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对于公民的生命健康遭受到损害的时候是可以寻求帮助,并且也要积极配合调查,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一、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一)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三)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四)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五)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中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其次,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再次,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请求权的一种,通常只能是由受害人来行使,而不得让与给他人或者由他人继承。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主要也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通常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于是,在不同的侵权案件中,最终需要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能都是不一样的。

  三、特别要件

  (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实施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被侵权的自然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只是遭受了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甚或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适用

  一般而言,无过错责任案件中责任之构成并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民法典》第1166条),故无须查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以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主观上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对行为人(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行举证和证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精神损失赔偿费用过程当中,是需要对当事人的实际受众程度以及判定标准来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