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1-03-17 09: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隐私权是我国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对此如果他人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那么就属于人格权侵权行为,对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承担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之内容 ;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那么隐私权是可以克减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公权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程序中应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则。

  三、隐私权的主要价值

  1、体现自由的价值

  隐私权包括多种内容,如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都体现了“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的自由的价值;而体现“支配”、“控制”的自由之价值如个人隐私利用权,即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

  2、体现秩序的价值

  隐私权的建立和保护保证了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人类行为的规则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主要表现为:通过设立隐私权,使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以调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的立法及其严格实施,不仅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而且保障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3、体现尊严的价值

  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客体即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隐私权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与此相联系,隐私权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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