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违法

2021-03-18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的肖像权,其实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肖像所拥有的权利,一般就是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但其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就使用属于侵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违法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违法

  一、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违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四、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是违法的,构成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恶意丑化与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违法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