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

2022-04-30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如今,大家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那么,你知道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个人信息和隐私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

  一、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

  从权利属性看,隐私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主要是精神性的人格权;信息权是一种主动性的权利,既包括了精神价值,也包括了财产价值

  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都是人格权,但两者的法律属性仍然存在区别:

  (一)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虽然其可以被利用,但其财产价值并非十分突出,隐私主要体现的是人格利益,侵害隐私权也主要导致的是精神损害。而个人信息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集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于一体的综合性权利,并不完全是精神性的人格权,其既包括了精神价值,也包括了财产价值。对于一些名人的个人信息而言,甚至主要体现为财产价值。例如,权利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姓名、肖像等,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

  (二)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在该权利遭受侵害之前,个人无法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而只能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请求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虽然美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导致其包含了对隐私的利用,并逐渐形成了公开权,但其中真正可以商业化利用的内容实际上主要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并不完全是一种消极地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权利人除了被动防御第三人的侵害之外,还可以对其进行积极利用。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积极的权利,在他人未经许可收集、利用其个人信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更改或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利用行为或者使个人信息恢复到正确的状态。

  二、个人信息和隐私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

  “隐私”与“个人信息”二者的范围有重合,即“隐私信息”,如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有关病史、恋情史等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还包括可以公开的“非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等;还有一些如身高、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有些人视为隐私,有的人视为可公开信息。“隐私权”是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并列的概念,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未必构成侵犯“隐私”,如自然人的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但却不是“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又如,肖像也属于个人信息,但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则构成对“肖像权”而非“隐私权”的侵害;再如,不当删除、不完整记录或者错误记录他人信息,或者根据不实信息对他人信用作出错误评级等,这都属于侵犯他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但一般不涉及侵犯隐私。从权利内容与救济方式考虑,隐私权作为一种私生活受尊重的权利,多表现为消极被动和防御性的特点,其以侵害行为或者侵害可能为前提,以维护人格尊严为目的,一般不具有财产利益。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表现为一种积极主动的请求权,不仅包括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收集、处理的内容,还包括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积极控制,例如,权利人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能否被他人收集、处理和利用以及如何利用,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修改不正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保证信息质量,有权针对商业目的的个人信息利用获取报酬等。

  三、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第一,隐私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如个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凡是个人不愿意公开披露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而且,单个的私密信息或者私人活动并不直接指向自然人的主体身份。而个人信息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即只要求此种信息与个人人格、个人身份有一定的联系,无论是直接指向个人,还是在信息组合之后指向个人,都可以认为其具有身份识别性。例如,一个人可能有多个手机号码、车牌号等,并不像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具有唯一性,但此种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可以指向个人,从而与个人身份的识别具有一定的联系。从法律上看,凡是与个人身份有关联的信息,都可以看作是个人信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个人信息权应为一种人格权,而隐私权也是人格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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