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2022-04-30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公民的隐私是受到法律的时刻保护的,不论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是成年人的隐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影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一、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条款提出当即引起网上热议。那么像这种偷看子女短信、日记等个人隐私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禁止?20%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孩子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权的现象太普遍,这种做法不是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被禁止;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比例明显占了上风,69%的网友认为这个问题没必要立法,纯属家庭教育问题,虽然家长的教育方式有问题,但出发点是好的。 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效果吗?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隐私,因为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网友认为只要子女敢于举报,就能够禁止。

  二、未成年人可作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吗

  成年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比较好理解,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特别是肢体伤残、容貌毁损或丧失某种生理机能时,虽其意识能力低下,暂时无精神痛苦的感受,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因伤害所致的精神损害必然发生。如某医院在为一名六岁女童割阑尾时,误将其子宫切除。该女童当时并未表现出多么严重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其长大成年,这一伤害的后果将会对其恋爱、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其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无法摆脱的。因此,未成年人在其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时,虽然该伤害当时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损害将必然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亦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影响的相关知识,综上,未成年人的隐私时刻被我国法律保护着,如果有人侵害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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