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

2022-05-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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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公众是很注重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如果有人侵犯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

  一、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

  公众人物在以下方面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一)某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骚扰;

  (二)私生活不受监视;

  (三)通信秘密;

  (四)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

  (五)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职务行为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

  但是,国家为防止个别政治性公众人物在无人监督管理的情况下,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干出影响国家机关或政府形象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八小时以外”监督建立机关、家庭、社会全方位互动监督网络。如果公众对这些公众人物的在八小时之外的违法乱纪行为(如赌博、嫖娼)对其进行以披露、批评等方式予以监督则是对公众人物这一特殊主体在特殊场合予以隐私权保护的例外要求。

  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斥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社会主体放弃该权利(或被推定放弃)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谨慎地迫使部分主体放弃该权利。法院在划定隐私权界线时应考虑到隐私权与其他权利在冲突时必要的协调,协调时两项权利相互做出合适让步。这是减少社会碰撞,引导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妇女的隐私权是什么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向他人公开的有关个人私生活方面的事情。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妇女隐私权是指妇女就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享有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一部分。严禁用宣扬隐私的方式侵害妇女的隐私权,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妇女的隐私权,是对民法通则和刑法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和人格权的一个重要补充。宣扬隐私是指故意宣扬妇女不愿意被他人披露出来的隐私,对妇女造成一定影响,毁损其名誉或者侵犯其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故意在公共场合宣扬某位妇女有性病、某位妇女不能生育,或者宣扬某位妇女曾与上司同居等。尽管行为人宣扬的这些隐私是真实的,也构成对妇女隐私的侵犯。对于利用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的,受侵害的妇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损害妇女名誉和人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括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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