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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以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022-07-01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被侵权人故意、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当事人自甘风险、法律规定的其它事由等。我国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以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被侵权人故意

  如自杀、自伤。例,甲想自杀,但又怕痛苦,听别人说触电身亡没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湿棍子去撩高压线,触电身亡,电力公司对甲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找法网提醒您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2.有损害结果

  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

  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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