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哪些

2022-09-08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等。行为人侵犯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同时,人格权的特征有主体普遍性和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哪些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找法网提醒您,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的特征如下: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三、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

  1.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等,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它作为一种自权利,行使时无需他人协助、无需协商,故也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干涉,是身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身为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法律的保护,而身份权则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它注重的是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律的保护,而在法律保护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获取与他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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